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度)-九游会网址
来源:审批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3-29 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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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度) | ||||||||||
序号 | 类别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对象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1 |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 |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测绘成果质量抽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九条; 2.《广东省测绘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 不低于5% | 一年一次 | 广州市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2 | 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监管 | 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1.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性情况; 2.基本架构及人员条件; 3.仪器设备及检定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四条、第四十九条; 2.《广东省测绘条例》(2014年修正)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 不低于5% | 一年一次 | 广州市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3 | 外国组织和个人来粤从事测绘活动监督管理 | 外国组织和个人来粤从事测绘活动监督管理 | 一般检查事项 | 1.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 2.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九游会官网入口的业务范围内进行; 3.是否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 4.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5.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八条; 2.《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修正)第四条。 | 不低于5% | 一年一次 | 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来粤从事测绘活动资质单位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4 |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1.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备案; 2.土地复垦资金落实; 3.土地复垦实施与验收申请; 4.复垦利用与成效等。 | 1.《土地复垦条例》第八条; 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粤国土资规字〔2018〕5号)全文。 | 不低于5% | 一年一次 | 土地复垦义务人(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各区分局批准临时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单位;涉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内业上图核查、实地随机抽查 |
5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监督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1.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是否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信息。 3.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档案、保密管理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4.是否根据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5.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6.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变化情况。 7.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七条; 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二十六条。 | 不低于10% | 一年一次 |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业务的单位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6 | 矿业权监督检查(含探矿权、采矿权) | 矿业权监督检查(含探矿权、采矿权) | 一般检查事项 | 1.矿业权人年度信息公示工作情况(持证矿山依法采矿情况,探矿权人依法勘查情况,矿业权人费用缴纳情况,矿业权标识牌设立情况等); 2.矿产资源登记统计情况、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情况; 3.日常监管、检查和督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受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履行及整改情况; 5.矿业权人应履行义务情况; 6.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其他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正)第十一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八条; 4.《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修正)》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60号)第二点。 | 不低于5% | 一年一次 | 有效矿业权人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