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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从府征前公〔2024〕2号-九游会网址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08 14:53:58 访问量:- 【字号: 【】 分享到: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从府征前公〔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从化区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良口镇良新村铁一、铁二、铁三、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格塘第一、格塘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良口镇良新村铁一、铁二、铁三、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0104公顷(0.156亩)。其中农用地0.0104公顷(0.156亩),含耕地0.0002公顷(0.003亩)。

  (二)拟征收良口镇良新村格塘第一、格塘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9521公顷(14.2815亩)。其中农用地0.9507公顷(14.2605亩),含耕地0.9410公顷(14.115亩);建设用地0.0014公顷(0.021亩)。

  上述地块拟征收总面积为0.9625公顷(14.437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62.8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73.6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按照从化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按照从化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留用地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关于“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不计提征地社保费”的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不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的社会保障对象范围。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本次拟征收土地是选址在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新村本村范围内的留用地,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因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不再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属于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良新村的留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关于“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不计提征地社保费”的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不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的社会保障对象范围,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

  七、公告期限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6月6日。

  八、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良口镇良新村铁一、铁二、铁三、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格塘第一、格塘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经济合作社

2024年5月8日至

2024年6月6日

从化区良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丽芳;联系电话:13609054323)

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3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6月6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反馈提交地址为:从化区良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丽芳,联系电话:13609054323)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明示。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凡从2023年5月9日《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从府预征字〔2023〕8号)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范围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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