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府征〔2024〕6号-九游会网址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4〕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3〕195号),将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沙元埔、东升、北向、南向第一、南向第二、南向第三、南向第四、南向第五、南向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8.906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沙元埔、东升、北向、南向第一、南向第二、南向第三、南向第四、南向第五、南向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的集体土地28.9060公顷,其中耕地3.7503公顷、园地3.5915公顷、林地16.9976公顷、草地1.8290公顷、其他农用地0.6324公顷、建设用地2.105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2月10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沙元埔、东升、北向、南向第一、南向第二、南向第三、南向第四、南向第五、南向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间(自本文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1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太平镇人民政府;具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九游会官网入口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具体参照“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粤人社规〔2021〕29号)相关条例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9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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