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864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217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九游会网址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15: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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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申请人持[依据(2023)粤0111执恢5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18号顺景阁4栋402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李鉴辉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864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520864;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217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180789。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20851核准登记,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864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217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864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217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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