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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引

(十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办理指引(析产登记)-九游会网址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3 15:10:21 访问量:- 【字号: 【】 分享到:

  适用情形:

  1.夫妻析产或离婚析产的,由双方申办析产登记;

  2.房地产共同共有人明确各自占有份额的,由共有人共同申办析产登记;

  3.生效法律文书裁(判)定占有份额改变的,可单方申办析产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1份):《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4.析产协议(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夫妻析产或离婚析产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7.持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每件80元

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零;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夫妻析产申请登记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其余免收登记费的,详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情形》单张)

穗价[2009]250号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

国土资厅函[2016]2036号

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粤国土资办便函[2016]337号

穗发改[2017]91号

改[2017]1050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4.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该业务已纳入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该业务实行税务、登记一体化办理。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 “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从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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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过户——析产登记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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