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东山区德政北路449号804房2003登记10105号案登记事项的公告-九游会网址
位于本市东山区德政北路449号804房(下称“涉案房屋”)的房屋,以2003登记10105号案办理登记,以广东省装饰总公司名义领取了粤房地证字第c1691810号不动产权证书。经核实,该案属重复登记,应予更正。
经查,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东山区德政北路449号501房之2,603房,7-9楼原以统字204529号办理首次登记,产权人为省二轻产品包装设计公司(下称“省二轻公司”)。1993年7月,麦某某持公证书、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广州市公有住房售价评估表等资料申请涉案房屋的房改购房转移登记,房改单位为“广东省室内装饰配套工业公司”(下称“省装饰工业公司”),以统字324139号登记,登记建筑面积为26.84平方米(不含分摊面积)。
2003年3月,广东省装饰总公司申请办理涉案房屋的分割及更名登记,原房地产登记所根据申报以2003登记10105号登记,以广东省装饰总公司名义核发房地产证,登记的专有建筑面积26.57平方米。根据批复文件,省二轻公司与省装饰工业公司从1990起的更名过程中,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最终合二为一,其中省装饰工业公司于1996年更名为广东省装饰总公司,省二轻公司于1998年更名为广东省装饰总公司。
经比对房地产平面附图,统字324139号和2003登记10105号案件登记的房地座落、图幅地号一致,兼从房屋形状、建筑面积判断,应属于同一房屋。即涉案房屋在1993年已以统字324139号案房改转移给麦某某情况下,2003年广东省装饰总公司再以2003登记10105号申请办理该房屋分割登记,属于重复登记,应予更正。
我局已书面通知产权人广东省装饰总公司限期申请办理该房屋更正登记手续。因以上产权人逾期未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法对涉案房屋的错误登记事项予以更正,注销2003登记10105号的全部登记事项。
如对以上更正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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