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220722-九游会网址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15 17: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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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荔湾区西华路134号7号楼;白云区石井镇石潭路厂内自编16,17,18号;荔湾区西华路134号5号楼;荔湾区西华路134号1号楼;白云区石井镇石潭路厂内自编38,39,40,41,45,46,47,48,50号;白云区石井镇石潭路厂内自编23,24,25号;荔湾区西华路小梅大街8,10,12,14号首层共7处不动产,原设定有抵押权,抵押权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220722、220723、220724、220725、220727、220728、220729号《不动产权证明》。
2024年3月15日,我局依申请办理了该房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但上述《不动产权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220722、220723、220724、220725、220727、220728、220729号《不动产权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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