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大院10号1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九游会网址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15 11: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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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申请人吴晓颖、肖静珊声称坐落在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大院10号102房房屋的权利人肖静珊的配偶吴美伦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法定继承人,吴晓颖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24登记01075072号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4月13日 。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52号窗(地址:天河区华就路31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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